关于召开棉花形势分析会、购销洽谈会暨交易商座谈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2007'中国国际棉花会议的通知
省供销社领导来酒视察工作
全市供销社工作会议召开
2007年棉花滑准税政策解析
农发行通知要求切实防范棉花信贷风险
关于在“酒泉棉花协会网”发布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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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37—261674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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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棉花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酒泉市棉花协会。英文名称:JIUQUAN COTTON ASSOCIATION(缩写JQCA)。
第二条 酒泉市棉花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以棉花流通企业为主体,联合棉农及棉农合 作组织,棉花生产、收购、加工、经营企业,纺织企业和棉花研究机构以及与棉花产业有关的部门、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是由酒泉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的发展观,在全市棉花行业内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的作用,成为棉农、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实施棉花行业协调管理,维护棉花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棉花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行业的群体优势,提高棉花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综合经济效益,促进棉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酒泉市供销合作联社,登记管理机关为酒泉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酒泉市肃州区仓门街44号院内市供销社。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本行业贯彻落实国家棉花产购销政策,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搞好全市的棉花协调管理工作。
〈二〉开展行业和区域棉花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掌握本行业的现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与对策;研究棉花生产、流通的发展趋势及国内外棉花市场动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制定棉花生产、经营和市场管理的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制止、纠正违规违约行为,搞好行业自律;协调行业间有关问题的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坚持公正性、有效性、高效率,处理和协调行业内部、会员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建立和维护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经政府统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棉花市场信息,为政府调控和企业经营管理、棉农安排生产提供服务。
〈五〉参与棉花行业生产、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认证工作,参与资质、信誉审查,参与制定棉花行业标准,制定本协会棉花标准。
〈六〉接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培育并创立棉花品牌,推荐注册棉花商标,组织评选并向国内外企业宣传推荐行业内的优质品牌。
〈七〉积极发展与相关行业的联系和沟通,开展经贸、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接受本协会会员委托,代表棉花行业提起诉讼,协调组织会员单位维护棉花行业利益。
〈九〉组织指导棉花行业的商品展销会、展示会和广告宣传,组织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活动,发展与行业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
〈十〉采取多种形式为会员单位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和参观、考察活动。
〈十一〉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棉花生产、经营、纺织及科研、教育并在本行业、本学科领域内具 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为之提供管理和经营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酒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由会员单位中确定的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指定的代表组成,以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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